墜落在白色恐怖的縫隙中

──博尤.特士庫的悲劇

高毅

臺北人,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基法組學生。模擬憲法法庭訴訟代理人。

六、餘生

墜入歷史夾縫的博尤.特士庫並沒有被遺忘,仍有一位故人記得這個穿著學生服的醫學生。日治末期達邦教育所的教師信夫美惠子,二○○六年接受阿里山鄒族口述歷史研究計畫的訪談時,問起:「你認識叫鳥宿秀男的人嗎?他念臺北帝大醫學部,每次暑假穿學生服回來達邦幫忙我父親的診所,也常去找矢多老師。他和野田クニコ結婚,你知道嗎?她是日赤的護士。不知道他們現在怎麼樣……」其時,博尤.特士庫早已離世五年,他將近八十年的一生,超過一半時間活在白色恐怖的悲劇之中。

一九五六年二月二十五日,在博尤.特士庫被捕四年後,烏來泰雅族人周志朗(亦為前述林瑞昌組織的「山地建設協會」成員[註1],但與博尤.特士庫的關係不明)幫忙作保後,博尤.特士庫出獄,回到阿里山。但是族人已經接受國民黨一方的說法,不再與他來往了。於是博尤.特士庫選擇離開家鄉,帶著妻子杜瑞蓮與五個小孩下山到嘉義縣大埔鄉以福佬人為主的農村居住,開設全村唯一的診所維生。出獄後的博尤.特士庫與太太生下最小的兒子杜銘哲(Voyu Toskʉ)。

[註1]周志朗曾獲選為該協會常務監事。《聯合報》一九五一年十一月十二日第三版,〈山地建設協會 昨選出理監事 王成章等當選〉。

小鎮醫生十分辛苦,不僅要治各式各樣的病、負責接生,還得二十四小時隨時待命。博尤.特士庫落腳的農村又是一個距離公車站要步行四小時,交通極為不便的地方。生活艱苦的村民們經常無法負荷醫藥費,因此每到年關前後,便會帶上各色農畜產品,改以實物償還。因此雖然是不過農曆新年的鄒族人,家中也沾上一絲年節氣氛。有時會有族人下山來求醫,博尤.特士庫會與他們用族語閒聊,瞭解山上的情形。

當然大多數時候,即使是醫生,博尤.特士庫和家人還是得忍受周遭歧視的眼光,在艱苦的環境下生活。因繫獄而幾乎失去所有的財產,也斷絕了與故鄉的紐帶,在部落與平地找不到屏障,博尤.特士庫陷入奇異的處境:他不會搬回出身的特富野部落,也不會融入平地農村,永遠處於令人尷尬的灰色地帶中。

高一生的長女高菊花,與博尤.特士庫年紀相仿,兩人頗為要好,據高菊花女士回憶,劫後餘生的博尤.特士庫性格大變;博尤.特士庫的么子杜銘哲也說,父親在出獄後的人生好像「卡住了」。父親總是不願意和人談起他的遭遇,因為他「沒有明天」,把每一天都當作是生命的最後一天,唯恐是不是又有下一場「山地保安會議」要召開。幸好醫專時期的一位日本籍同學森越功仍然與博尤.特士庫保持聯絡,也造訪過大埔的診所。

威權體制下的受難經驗,對這家人來說,因為他們的鄒族身分更顯複雜。杜銘哲回憶,兄弟姊妹長大後紛紛離散各地,他們聽不懂父母的日本話,長期在平地求學、工作,兄弟姊妹之間的語言竟然是閩南語,而不是鄒族語。偶爾回到阿里山上的部落,也隱隱感受到什麼不能說的禁忌。身為家中最小的兒子,與父母相處的時間最長,杜銘哲說,他感到父母並不快樂,哥哥姐姐們也是。

一九七六年,妻子杜瑞蓮過世,博尤.特士庫離開大埔,轉往埔里基督教醫院服務。之後又與醫院的護士高美英(排灣族人)結婚,並遷往高美英的家鄉,臺東縣太麻里鎮的金崙地區開設診所。二○○一年三月,年邁的博尤.特士庫因多重器官衰竭而逝世,享年七十九歲。

*

但那個仁心仁術、一輩子當醫生的博尤.特士庫真的「卡住」了嗎?或許他還是和當時剛考入帝大醫專的熱血青年一樣,仍努力想改善偏遠地區的醫療衛生。如今也六十歲的杜銘哲,正在為蒐集父親的資料與重建家族史而努力,他有個資料匣就叫「父親資料」,裡頭有老照片,案件檔案,還有保留下來的書信與勤快書寫的日記。

從與友人互通的書信與日記中,處處是博尤.特士庫對如何保存原住民族語言與文化的關切。他甚至以身作則,在一九九五年申請回復傳統姓名,成為鄒族第一人。這也是他一生中第二次改名字,第一次是從鳥取秀男改為杜孝生。

比起仍留在阿里山上的鄒族同胞,博尤.特士庫或許因為更早下山,直接面對平地福佬文化的衝擊,對於保存自己的文化更加敏感。做為一位鄒族的知識分子和醫生,博尤.特士庫心中醫人又醫世的使命感,並沒有因為個人的遭遇而喪失,甚至他也沒有放棄為自己平反的可能性,他用相對低調的方式告訴這個國家,他還沒有屈服。

一九九五年四月七日,時任總統李登輝公布《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註2],半年後施行。博尤.特士庫曾於一九九七年十月寫成一份「受難事實陳述書」,預備要寄給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以申請補償,不過後來似乎並未寄出。陳述書中說,自己當時身為衛生所主任,也是全鄉唯一一位醫師,必須全心全力投入鄉內的醫療與疾病防治等工作,因此拒絕了劉劍秋交付的研訂設立新美農場計畫。農場設立後,做了個掛名場長,實際運作均是交給洪華夏和廖麗川兩人負責,自己每天在衛生所忙得不可開交,根本無暇參與農場工作,農場事務亦毫不知情。

[註2]二○○七年將「補償」修正為「賠償」。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七日總統公布《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同樣半年後施行。博尤.特士庫二○○一年過世後,長女杜秀鈴於二○○三年第一次向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卻因為博尤.特士庫所犯並非該法規定的「內亂罪、外患罪或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之罪」,而被拒絕。此後亦未提起訴願。

二○○七年,杜銘哲第二次向基金會申請補償,但因為前一次的審查決定過了期限仍未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亦無申請程序再開,所以基金會不重新審查也無妨。這次杜銘哲只拿到了一份「說明」前一次審查決定內容的公函。杜銘哲於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提起訴願,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程序中。兩次申請補償被拒絕,使博尤.特士庫即便在死後仍繼續陷入夾縫中:不能領取補償的威權體制受難者。

因此,博尤.特士庫的故事在告訴我們,以被控的罪名當作判斷是否為威權體制受難者的標準,其實並不合理,也沒有意義;因為威權政府在實施制度性的、大規模的人權侵害時,罪名從來就不是關鍵。轉型正義所要矯正的不義,乃是存在於罪名的空殼底下,從形成懷疑、偵查、起訴、審理、判決、到執行的每一道程序的每一個國家行為中。補償受害者只是轉型正義工程的最表面,如果連補償標準都不能突破依罪名認定的形式主義的話,臺灣的轉型正義,永遠都會是未竟之業。

杜銘哲說,他覺得父親只是「生不逢時」,遇上了就是遇上了。不過,杜銘哲不一樣,他想為父親平反,他在等待合適的時機,主動出擊,扭轉現狀,造出屬於博尤.特士庫的「時」。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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