墜落在白色恐怖的縫隙中

──博尤.特士庫的悲劇

高毅

臺北人,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基法組學生。模擬憲法法庭訴訟代理人。

三、貪汙疑雲盤旋:一九五○~一九五二

關於「湯守仁等叛亂及貪汙案」,如果叛亂與否的真相難以斷定,那麼貪汙部分恐怕更形棘手。

其實,在一九五○年,叛亂案形成伊始,就產生了鄒族傳統權威和日治時期受過現代教育的新興菁英之間的緊張關係。該年十月二十二日,保安司令部收到省警務處一份報告,據稱屬於傳統勢力的安猛川[註1](日本名安井猛)向其密告,新美農場「主持人均有匪諜嫌疑……企圖危害國家;該場曾私藏武器,貯藏巨量食糧,意欲舉發暴動……山胞一切福利、財物幾全被該場侵占,如美援物資、肥料、布匹、山地物產等……罪跡諸多」。

雖然當時警務處明知安猛川與高一生、湯守仁等人有派系衝突,密告內容或許有言過其實之處,仍然不敢大意,轉達保安司令部。因此,高一生後來才又被多安上一條貪汙的罪狀,而身為新美農場場長的博尤.特士庫自然也逃不了。

除了新美農場,另一個引起爭議的組織是吳鳳鄉農會籌備會。

根據嘉義縣政府山地室主任張宏源於一九五二年五月五日的報告,省政府於一九五一年七月下令各山地鄉籌設農會,以承接原本山地物資供銷委員會的業務。[註2]吳鳳鄉農會籌備會成立後報嘉義縣府轉呈省府核示,但省府民政廳回覆山地情形特殊,待擬定有關農會業務補救辦法後另行指示。不過吳鳳鄉農會籌備會卻繼續運作,後來在國民黨政府眼中就成了非法運作的貪汙組織。

張宏源的報告亦提及,高一生在一九五一年十月曾經挪用省糧食局發的生產貸款一部分當作水利工程款,吳鳳鄉農會籌備會事務員盧朝清要求高一生和吳鳳鄉經濟股返還米穀給省糧食局不成,於是散播流言「吳鳳鄉公教配糧已無糧可發」,引起恐慌,惹來警察當局注意開始調查。無論起因究竟為何,貪汙疑雲已在省政府和保安司令部聯合調查之下開始蔓延。

由於貪汙案的性質並不像叛亂案一樣,有一個能夠從頭到尾貫串整個事件的「核心」,毋寧說比較像是多個單發事件,加上本文至今未能取得完整的檔案。以下分項列出博尤.特士庫被指控的犯行,與博尤.特士庫本人的回應並陳。

(一) 一九五○年三月二十四日新美農場先取得土地銀行第一期貸款的三十萬元後,於四月四日開墾工程招標。在未公開招標前,劉劍秋、高一生即先囑咐吳鳳鄉森林幹事兼農場總務廖麗川在華南營造廠任職的岳父沈振聲,幫忙介紹華南營造廠林萬來(沈振聲的親戚)。第一次公開招標並沒有結果,本來宣告擇日再標,但劉劍秋、廖麗川和經濟股主任(也是農場總監督)洪華夏馬上去找林萬來勸說。談妥後,第二次招標時華南便以269,900元得標,並約定先領七成188,000元。但農場一直不能付清,最後林萬來一共只拿到160,300元。實際上,林萬來並不懂開墾水田,他找來友人黃三才幫忙,但黃三才是木材商,也不懂開墾水田,於是廖麗川再找蔡水昆(廖麗川的姑表兄弟)幫忙,黃才敢做;但開工之後蔡水昆也跑了。除此之外,團隊中還有沈振聲的兒子沈茂齡擔任會計。

而第二次招標的另一位得標者是林旺的旺記營造廠,對農場關係人來說完全是外人,但其標價250,007元,比華南還要低,不得不讓其得標。林旺拿到標款的收據上雖寫124,000元,但實領總計只有86,300元。後來林旺標得的部分施工難度較高,使投入的金額甚至比領到的標款還要多,在林旺一再追討之下,廖麗川告訴林旺,標款一部分(100,000元)已由劉劍秋攜至臺北亞細亞電料行[註3]存放生息,之後就可以領到標款。林旺寫於一九五一年十一月十九日的一張便條也說,是高一生、劉劍秋拿十萬元去臺北亞細亞電料行貸放。

以上所述被扣發的標款,據保安司令部政治部第三科科長楊文凡在一九五一年十月四日南下調查後提出的報告指出,劉劍秋拿到30,000元、博尤.特士庫10,000元、安猛川3,000元、林瑞昌10,000元、沈茂齡3,000元、廖麗川及洪華夏22,000元、高一生20,000元。

調查到後來,這些原本以為是回扣的金額,其實是各人向農場借款;而放在電料行的錢,只有30,000元,這筆錢原本是要用來買發電機的,不是要放款生息。結果不但沒買到發電機,還反被電料行倒了帳。

博尤.特士庫下山北上追討,電料行說,要還就只能分期,博尤.特士庫再要求加算利息,然而最後只討回2,000元;但另外把電料行的一臺中古卡車開回阿里山,姑且算是填補些許損失,前述林旺的便條亦有提及此事:「二、三星期前,杜孝生從臺北東亞行(原文照引)拿回一臺貨車到嘉義」。後來因為農場用不到卡車,博尤.特士庫便用這臺中古卡車在嘉義運輸,之後又賣給臺南一家貨運公司,得款7,000元後自己花用了。而博尤.特士庫向農場借的10,000元,也是要買卡車供農場使用,不過這一臺卡車後來就變成鄉公所在用了,罪也因此算在鄉長高一生頭上。

(二) 一九五○年省農林廳補助、臺南縣政府代購的10,000臺斤穀種,農場並沒有全部發給農民播種,其數量根據楊文凡的報告,只有發給農民300臺斤。

而博尤.特士庫在偵訊時則說,有播種1,000臺斤左右;至於其餘的穀種,則經過他同意後,由洪華夏運至市區出售,得款當作農會籌備會的經費,並沒有朋分。至於為何不全部播種?據一九五二年二月十九日嘉義縣長林金生向省政府提出的報告中說,是因為新美農場開墾不順利,可耕面積不多,故沒有全部播種的必要。

(三) 省糧食局一九五一年一月五日配給之換穀用棉布,其中白細布160碼亦被變賣吞沒。一九五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有份報告說是高一生變賣的。但細察偵查和審判時的筆錄,可知並未訊問杜孝生棉布的事情;判決書雖有記載未收回稻穀的棉布被變賣,然而也看不出來究竟是何人變賣棉布。

(四) 一九五一年第二期省糧食局所配發換穀用肥料,由農會籌備會中負責配給業務的盧朝清賣一部分給商人廖春秋,而且盧朝清還運用自己和省糧食局職員的交情,即便未繳清應還稻穀,亦可再度獲得肥料配給。博尤.特士庫在審判時陳稱剩餘未賣出的肥料,和因此短繳的稻穀,均是盧朝清負責,他不知下落。

其實賣肥料可能不一定是為了獲取利益。一九五二年三月五日盧朝清在嘉義縣警察局接受訊問時說,「山胞不知道用肥料,所以他們說要賣掉」,而且一九五○年開始就是這麼做的,他只是跟著照做。同年三月十三日吳鳳鄉經濟課員張李榮達甚至說一九四六年以來,吳鳳鄉就會運一部分獲配的肥料到其他地方賣掉,一九五○年第二期配給時,開始會用新美農場名義領取肥料、換取金錢,一九五一年第一期亦是如此。一九五一年第二期配給時,農會籌備會已成立,盧朝清就和博尤.特士庫共同領取肥料換價,一九五二年第一期亦如此。

(五) 省糧食局所發的一九五一年第一期生產貸款45,600元,係由博尤.特士庫蓋高一生私章領取。其中30,000元被撥作農會周轉金,餘下15,600元由吳鳳鄉經濟課技士盧福基交給高一生私自處理,並無配發農民。一九五一年第二期生產貸款10,000元亦被博尤.特士庫領去充做農會周轉金。

博尤.特士庫說貸款不發給農民是經農會籌備會理事會同意的,而他不清楚沒有挪用的部分怎麼處理;博尤.特士庫曾從這筆周轉金中提用一部分做自己生活費使用,本人則堅稱是向盧朝清借的錢;至於金額,在偵訊時說是8,609元4角,之後則在審判官訊問時改口承認借走9,157元。

以上,便是透過手邊現有的檔案可知博尤.特士庫被控涉入貪汙案的部分與其答辯。

但在這些複雜的帳目與報告檔案當中,除了拼圖貪汙案的脈絡,某種程度也反應了當時部落的現實生活。一九五二年五月十二日一封嘉義縣政府給省政府民政廳的電報中,附件有一份當年四月三十日製作的吳鳳鄉農會籌備會結算書,其中的暫付款明細表,也許可以稍微看出鄉民對農會籌備會公款的態度。根據該表,除了高一生和博尤.特士庫有借過錢自用以外,還有山美村長借錢幫村民刻印章、警官借錢治療被蛇咬的兒子、赴嘉義市求學的學生借錢用做生活費和家人治療費、鄉內旅北子弟借錢用作盤纏、高興企業社司機借錢去繳登記考試的規費等等。儘管金額都不算大,頂多數百元、數十元,不過這些花費對於鄉民們而言可能已經是不小的負擔,才會來向農會籌備會借錢。相信現在大部分的人都可以理解農會籌備會的錢有其使用目的,不能夠任意挪作他用,但是在當時的阿里山上,錢屬於何人或是有無特定使用目的,看起來都不是絕對的,一種前現代的財產觀念似乎占據一定的地位。不論這些行為是不是違反了《懲治貪汙條例》,都需要理解當時人們如此行動的理由,才能瞭解事件的全貌。

[註1]曾有報告如此形容安猛川:「查番王安井(即安猛川)乃傳統之稱王,為人剛直,因光復後被迫遜位,改為選舉制。不但王位被奪,鄉長又落選,頗不滿高一生之一派」,陳中禹,〈從檔案看原住民政治受難個案:以「湯守仁叛亂案檔案」為中心〉,頁六五,注40;「查該安某係吳鳳鄉青年派對立者……在日治時代治理吳鳳鄉甚優。自光復後,吳鳳鄉高一生、湯守仁得勢,安某常受高、湯之汙辱或申言殺害安某,因此該安井猛神經略受刺激」,同上,頁六五,注41,「情報」,〈匪嫌高一生、湯守仁〉,檔號:45 276.11/9122.92 6,頁1209-1210。不過,值得一提的是,前述高一生在二二八事件後原本打算邀集各族菁英檢討高山自治的會議,正是高一生和安猛川聯名發出邀請的。參見汪明輝,〈Lalauya──二二八事件中的阿里山基地及其轉化〉,《原住民族文獻》二一期,二○一五。http://ihc.apc.gov.tw/Journals.php?pid=628&id=864(最後瀏覽日:2016.8.9)

[註2]一九五一年一月原本的山地物資供銷委員會撤銷後,業務暫改由鄉公所辦理。
[註3]該電料行之名稱在檔案各處均不同,有「東亞電器行」、「東亞行」、「大東亞細亞貿易行」、「亞細亞公司」等等,本文統一採用判決書所稱之「亞細亞電料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