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理事長

許多人都知道,在戒嚴時期,所謂的「二條一」讓許多英雄好漢聞之喪膽。「二條一」指的就是《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

犯刑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之罪者,處死刑。

對於出生在一九九一年之後的臺灣民眾而言,這大概已經變成一段和摩斯密碼一樣的歷史謎語。《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在一九九一年廢止,《懲治叛亂條例》在一九九一年廢止,《刑法》第一百條在一九九二年修正通過,增加「以強暴或脅迫」為條件,避免僅僅消極批評政府也遭到構陷入罪。

二十五年來,一九九一年以前那段歷史像是塵封的書本,不再被開啓。即便立法院通過《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政府宣稱核發一九七億的補償金。當初被判有罪的這些人,到現在仍舊是有罪之身。不論民主政治的颶風怎麼吹,就是吹不開那扇大門,那一扇通往過去的大門,讓我們得以重新審視這些所謂的「罪人」。

許多人對於其他國家的轉型正義經驗,都能朗朗上口,例如:沒有真相、沒有和解。但是,對於臺灣的白色恐怖,真相到底是什麼,迄今猶然未知。更不要說,哪一天我們知道了所謂的「真相」,要怎麼樣去面對,如何給予評價,又是更困難的工作。

國家是不是可以用「緊急狀態」來合理化所有的「非常手段」?可否因為仍然處於動盪不安的戰爭準備狀態,而沒有任何理由地限制人民的言論、集會、組黨自由?這些問題都不是非黑即白,都存在很大一片晦暗不明的地帶,讓嘗試穿越時代迷霧的人們顛簸、踟躕,甚至卻步不前,鮮克有終。

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在出版了《無法送達的遺書》和《記憶與遺忘的鬥爭》後,向模擬憲法法庭提出聲請,針對所謂中共地下黨員(以李媽兜案為例)和遭受白色恐怖的鄒族菁英當中最邊緣的一個人物杜孝生,提起釋憲聲請。雖然模擬憲法法庭的判決終究無法讓李媽兜或杜孝生得到司法上的救濟,但是透過重新呈現當時的場景,重新勾勒當時的法律糾葛,我們要從自由民主的角度,從憲政主義的角度,重新還給這些人一個超越黨派意識形態的規範評價。讓他們可以走到二十一世紀的法庭上,為自己的思想,為自己的青春,重新呼喊自由。

曾經,這個國家高尚地承諾:「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曾經,這個國家堂而皇之地說:「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我們希望,這不會只是謊言,不會是讓人在暗夜的牢獄中撕碎成一千片的廢紙。透過模擬憲法法庭針對政治犯的種種討論,我們可以讓憲法再度活回來。讓轉型正義不只是政黨鬥爭,不只是「成王敗寇」的封建邏輯,而是建立在對於憲政民主的信仰,進而產生未來可以和解的道路,讓我們重新回頭去看看當時的這些政治犯,可以在中華民國憲法底下,做出什麼樣的主張?而中華民國憲法又可以提供什麼樣的保障。乃至於時間到了二十一世紀,中華民國又該為這些政治犯負起什麼樣的國家責任。

在失去憲政價值的邦國裡,我們都是無依的孤魂,只能哽咽吞下自己命運的悲嘆,無法站到法庭上,質問共和國的執政官,是不是背叛了對於人民的承諾,又為何可以這樣做。透過模擬憲法法庭來重新論辯國家的意義,政治自由與黨國存續、忠誠與反逆、理想與死亡,這個法庭就是一封邀請函,邀請現在的臺灣人民,也邀請逝去的那些英靈,一起重新參與這段過去的正在進行式。我們要以憲法為封緘,將這份對於民主自由的許諾,寄給未來的臺灣人民。讓這個城邦不再有無依的孤魂。